魏宏远代表:
您提出的《关于在脱贫攻坚中对少数民族地区实施差别化扶持的建议》收悉,现答复如下:
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民族地区差别化政策支持,把民族地区扶贫开发工作作为近几年的工作重点,把有计划推进全省脱贫攻坚任务作为最大的差别化政策予以落实,确保民族地区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。
一、始终把民族贫困地区列为扶贫重点区域
我省一直把民族贫困地区列为扶贫开发重点区域,加大扶持力度。2016年,根据《中共辽宁省委 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<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(2011—2020年)>的实施意见》(辽委发[2011]26号)相关要求,我省8个民族自治县中,阜新、喀左、岫岩、桓仁、新宾、清原6个县继续被确定为省定扶贫工作重点县,占民族自治县总数的75%,占省定扶贫工作重点县总数的40%。
二、不断加大对民族地区的投入
2016年,我省在民族地区投入财政扶贫专项资金15629.3万元,占全省25.9%,扶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64340人。其中,移民搬迁和危房翻建1036户,安排专项资金3108万元。扶贫资金按因素法直接切块下达到民族地区,根据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脱贫需求自主确定生产项目,帮助民族地区贫困农户增加收入,提高民族贫困地区群众自我发展能力,实现脱贫致富。
三、加快民族地区脱贫攻坚步伐
2017年将重点做好三项工作。一是加大资金投入。2017年第一批省以上财政专项资金67610万元,已于去年底下达。其中,民族地区19858万元,占全省29.4%。二是深入推进“五个一批”。科学实施全省“十三五”脱贫攻坚规划,稳定实现“两不愁、三保障”。三是形成脱贫攻坚合力。加大部门、单位、对口地区和社会力量帮扶力度,落实定点扶贫责任,充分发挥贫困村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作用。
非常感谢您提出的建议!相信在中央差别化政策支持下,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,在民族地区干部群众的共同努力下,通过持之以恒抓落实,我省民族地区一定如期打赢脱贫攻坚战,与全省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。衷心希望您对民族地区和民族工作给予关注和支持,提出更多宝贵意见和建议。
辽宁省民族事务委员会
2017年 6月6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