回守烈委员:
您提出的《关于规范清真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审批,深化整治清真肉品市场的建议》收悉。非常感谢您对清真食品审批,以及清真肉品市场的关注关心和支持。对于提案办理工作,结合省食药监局、省畜牧局办理工作,现提出再次办理意见如下:
一是坚持审批审核专业化,按照《辽宁省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管理条例》和有关风俗习惯,以及有关行业生产标准,严格依法审批。二是完善验收视频资料,以供备查,接受社会监督。三是发挥行业协会技术咨询、清真屠宰师培训等积极作用。四是加强对各市民族工作部门的监督指导,要求其积极履行属地管理责任;对依法不作为的现象,提请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处理。五是加强清真食品安全日常监管,省民委组织人员适时开展清真食品安全专项检查,推动各地清真食品安全检查工作日常化。